期末考試結束后,職業院校畢業生將站在實習、擇業的路口。“準職場人”除了決定和哪些公司、單位簽約,還應留意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
記者采訪獲悉,畢業生遇到勞動合同、社保待遇等問題時“蒙查查”并非孤例。事實上,不少學生都在簽約后不久“踩坑”。如何防入坑?專業教師、資深HR和律師來支招。
用情景劇表演進行社保宣傳
近日,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師生把社會保險普法知識從教室搬到校園,給全校學生上了一堂維護自身權益的大課。
《社會保險》是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核心課程,教學目標在于讓學生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及規定有基本的了解。
此次活動分為宣傳和案例展示兩大部分。除了通過展板向師生講解“社會保險”中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個模塊的概念、保障范圍、享領條件、待遇標準等內容,還用了采用情景劇表演的形式,精選了工傷、生育、失業等和女生相關性強的5個案例。雖然正值午飯時間,還是有很多同學過來踴躍參與,現場氣氛熱烈。“沒想到會吸引這么多人前來。”參與表演的張敏慧對觀眾的反響感到驚喜。
專業教師黃寧告訴記者,不少畢業生反映,在實習期間、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遇到社保、勞動關系、薪酬待遇方面的問題往往不知怎么處理。尤其求職中小企業的畢業生更是如此,害怕自己一不小心就會“入坑”。
“自己專業的學生掌握了相關知識,但其他專業的呢?所以我們想分享所學的專業知識,讓其他專業的學生獲益。”黃寧說。
畢業生求職需防四大坑
記者了解到,畢業生遇到勞動合同、社保待遇等問題時“蒙查查”并非孤例。事實上,不少學生都在簽約后不久“踩坑”。
坑一:離職問題
某企業與學生約定合同期為兩年,實習期兩個月,實習期需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否則實習期工資不予支付。在正式工作后,需提前三個月申請離職,否則需賠付企業方5000元違約金。
而事實上,一位資深HR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實習期提前3天申請離職,正式工作后提前1個月申請,都屬于按正常程序。這一份合同明顯違反了勞動法,屬無效合同。
坑二:薪資問題
一學生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底薪3000元,提成按當月業務量的5%計算,并附加了一條規定,“若企業方經營不善,企業有權調整應聘者的工資”。
黃寧提醒,遇到合同中出現的這類字句,同學們要小心了!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或適度調整職工的績效、提成等部分,但底薪不能動。不受約束的自由裁量權會給求職者權益保護留下很大隱患,也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
坑三:請假問題
一學生在實習單位工作實習一周后適逢國慶八天假,10月8日患重感冒,向公司請假。人力資源部勸他離職。該生休息三天后去辦理離職手續,結果被告知:公司規定工作不滿兩周不發工資。公司稱已為其繳納了當月社保費1600元,要求退還1600元后方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黃寧說,按照社保法規定,員工入職后(包括實習期)企業就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為起薪當月工資數。繳費日期前入職的,即使工作不滿一個月,按規定申請離職的,企業也不會向員工索還社保費;繳費日之后入職的,不存在繳納社保費問題。對于工作不滿一個月離職的,工資按照“本人日平均工資×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坑四:崗位問題
眼下,網絡主播成為不少人眼中的“金飯碗”,工作前景很誘人,但是簽訂合同要小心。有些平臺會要求學生簽訂經紀合同,并約定學生若干年之內不許跳槽到其他平臺,否則需賠付巨額違約金。勞動合同和經紀合同到底有什么區別?
學院教師、兼職律師張少鋒表示,這首先要明確應聘者從事的具體崗位及工作性質,如果應聘的是全日制崗位,從事日常性工作,則應簽訂勞動合同;若身份為演藝人員或主播等特殊崗位,則可以簽經紀合同。但要做好相關約定細節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