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施效果,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通知》,明確學生應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8000元提高至不超過1.2萬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2萬元提高至不超過1.6萬元。自2021年秋季學期起施行。
通知要求,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應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要加強貸款及其使用范圍審查,合理確定學生助學貸款金額。各高校要引導學生勤儉節約,努力向學、學以致用,增強就業和報效國家、服務社會的能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繼續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鼓勵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
(記者 高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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