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期以來,有關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舉措陸續出臺,引發人們的一些顧慮和擔心。加強規范管理是否要改變民辦教育、校外培訓的定位,否定民辦教育、校外培訓的作用,甚至要逐步取消民辦教育和校外培訓,這些認識都未免簡單片面。澄清模糊認識,將會為規范管理工作創設積極輿論氛圍,為回歸育人初心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校外培訓是學校教育的補充,這樣的基本定位沒有變;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所具有的積極作用也不可否認。但近些年來,在民辦教育、校外培訓領域出現了一些不規范行為,不僅對教育事業發展全局造成一定負面影響,而且影響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自身的健康有序發展。從這個角度看,加強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管理不僅非常必要,而且意義深遠。
加強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管理,旨在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最近出臺的有關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管理規定,始終秉持這一重要原則。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職責,規范是發展的基本要求,根本上都是著眼于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規范管理基于問題導向,直面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把握工作重點,加強民辦義務教育和學科類培訓的規范管理;立足健康有序發展,著力做好系統設計和長遠謀劃。
在民辦教育領域,重點加強民辦義務教育的規范管理。比如,解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比例過高問題。部分地方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所占比例過高,反映了這些地方舉辦義務教育的政府責任有所弱化,也偏離了義務教育以公辦學校為主體的基本宗旨,對適齡兒童青少年公平接受義務教育造成損害。再比如,解決義務教育“公參民”學校不規范運行問題。義務教育“公參民”學校擁有國有資產和公共資源,同時享受民辦學校收費、招生等方面的有利條件,成為公辦、民辦兩頭好處均占的“假民辦”,與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形成不公平競爭,破壞了區域教育生態。
可以看到,針對上述問題的規范舉措已陸續出臺,在堅持民辦義務教育規模控制、適度發展的背景下,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比例過高地區,應當相應下調比例。同時,加強“公參民”學校的規范管理,公辦學校單獨舉辦、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應引導其從民辦轉為公辦;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辦學條件符合“六獨立”要求的,可繼續舉辦民辦學校,但公辦學校逐步退出。隨著這些規范管理工作的深入推進,將會對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在校外培訓領域,重點加強學科類培訓的規范管理。比如,解決培訓內容不規范問題。在學科類培訓中,超標超前培訓問題較為突出,不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增加學生學業負擔,也對學校教育形成一定沖擊。再比如,解決培訓收費不規范問題。收費過高加重人民群眾經濟負擔,收費方式不規范誘發家長“退費難”、培訓機構“卷錢跑路”等各種亂象。
按照加強校外培訓材料管理、強化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等相關文件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保障校外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備案等全流程規范運行。實行校外培訓機構政府指導價管理,科學確定收費標準,強化收費信息公開。這些規范舉措將為消除學科類校外培訓亂象,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為促進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在規范管理過程中,既要做到態度堅決,又要做到審慎穩妥;既要堅持統一的規范要求,又要避免簡單化和“一刀切”;既要規范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又要強化政府責任。對于規范過程中可能引發的各種新問題,也要提前謀劃做好預案,避免造成工作被動。此外,對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加強規范管理,不只是教育部門的職責,應進一步健全相關部門責任落實機制,做到分工明確、各盡其責、協調配合至關重要。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