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廣西桂林一所學校要求家長輪流到學校監督學生晚自習,時間為每天19點20分至21點20分。家長如果沒空或者不愿意監督晚自習,可以出錢請人,一晚100元,由家委會安排人值班,報酬給志愿者。當地教育局回應稱,將針對這一情況要求學校整改。
家長代替老師監督晚自習,本就是一種越俎代庖的亂象。如果缺席還要出錢請人,其實已經涉及“亂收費”問題了。不得不說,涉事學校的管理者在這一事件上,不僅沒有表現出應有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還丟掉了專業精神和教育常識。
無論是日常的課程,還是早自習、晚自習,這些都是教學活動的一部分,是學校和教師的職責所在。讓家長來輪班監督晚自習,甚至搞出了“付費代勞”的名堂,本質上是把本該屬于學校和老師的責任,轉移給了家長。另外,這種做法還忽略了一個重要前提,那就是家長們真的能夠勝任“晚自習監督員”這一崗位嗎?
最好的管理,就是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教師是一個有著專業門檻的行業,并不是隨便一個家長就可以代替的。學生留在學校里上晚自習,原因之一不就是遇到問題可以直接向值班的老師請教嗎?試問,有多少家長真正具備相應的專業輔導能力?
所謂“監督晚自習”,不能簡單地理解為“看孩子”。就算拋開專業的輔導能力不談,如果有學生在自習時突發疾病或遇到其他緊急情況,處理不及時不到位,最后責任算誰的?這恐怕也是問題。
近年來,家長在教育領域扮演著越來越豐富的角色,家校之間的合作愈發密切。這在整體上是好事,有利于為教育事業凝聚更多的資源和人力,也有利于家校之間形成和諧互助的良好關系。但是也要看到,一些過于“緊密”的家校合作,逾越了家校之間本該有的邊界,混淆了權責關系,產生了一系列的不良影響。
例如,今年教師節前夕,深圳一中學初二年級家委會,發動所有班級為教師購買禮品,后被叫停。這種行為,盡管是家長主動的,也不符合相關規定和教育倫理。
家委會存在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進家校互動、促進學生成長。一些家長直接干預教學活動,甚至插手學校硬件設備的引進、教師福利的發放等,迷失了家委會的定位。
另外,那些過分主動的家長,其實無形中也綁架了其他家長。“雙減”背景下,學生的負擔和家長的負擔,乃至教師的負擔,是一脈相承的。在為學生減負的同時,也要考慮為家長和教師減負。
學校、教師、家長要分別把自己的分內事做好。如果職責不清,則容易引發不必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