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通知,就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嚴防妥處“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無論“難退費”還是“卷錢跑路”都嚴重侵犯了民眾利益,破壞社會和諧。如今,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出招解決這一難題,既是落實中央部署,也是直面民眾呼聲。從嚴格規范預收費管理,到全面實施預收費監管,再到健全預收費監管機制,六部門劍指培訓機構亂象,旨在通過制度防范,實現源頭治理,最大程度看管好民眾交給培訓機構的血汗錢。
眾所周知,校外培訓一般采用先付費后服務的消費模式,顯然,錢一旦交到培訓機構手里,家長就會變得被動,容易喪失博弈權,乃至話語權,成了不折不扣的弱勢群體。而預收費銀行托管,可改變由培訓機構單方控制預收費資金的狀況,從而有效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同時,六部門還提出強化風險預警,實現“警”鐘長鳴。具體做法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定期共享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有關工作信息。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主動報送從托管銀行獲取的有關資金監管賬戶、大額資金變動、交易流水等信息。這樣做的好處是,稍有“風吹草動”,監管部門便可迅速出手;一看苗頭不對,家長可提前應對。
值得一提的是,六部門還要求各地將培訓預收費情況作為校外培訓機構誠信建設的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嚴厲懲治違法失信行為。培訓機構應尊重法律法規,秉承契約精神,強化信用建設。行業協會組織也要履職盡責,積極引導校外培訓機構規范運營,守信踐諾,積極主動將培訓預收費納入監管,提高培訓服務合同履約能力。
也許有家長會問,培訓的錢放在培訓機構里不太放心,放在銀行里就靠譜嗎?這個疑問,并非多余。對此,六部門要求,托管銀行不得侵占、挪用預收費資金,并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務而額外收取培訓機構、學員費用。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負責指導銀行等機構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做好預收費托管、風險保證金存管、培訓領域貸款業務合規管理工作,相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及協議約定辦理。顯而易見,多上幾道“保險”,監管部門時刻盯緊,才是對民眾真正負責。
確保預收費監管政策落地見效,關鍵在于各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為此,各地相關部門要高度認識推進“雙減”工作的重要性,提升風險意識,強化措施落地,為民眾看住培訓的錢,解決民眾的后顧之憂,推動校外培訓在法治軌道中健康發展。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