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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生育參保繳費中斷處理
1、參保單位因故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暫停支付其職工的生育醫療待遇;開始欠費中斷時間在3個月內的,可按規定辦理職工醫保費補繳手續,補繳后即可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開始欠費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的,從繳費到賬次日開始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因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造成該單位職工暫停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可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暫停支付其職工生育醫療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內補繳的,補繳后即可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開始欠費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的,從補繳后在足額連續繳納3個月的職工醫保費后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職工生育醫療待遇。
3、對以下人員統一設置3個月醫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籌待遇:首次參加職工醫保或超過3個月中斷補繳以及中斷不補繳的靈活就業人員,未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限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對象、符合規定的新生兒等特定人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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