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129 證券簡稱:瑞納智能 公告編號:2023-017
瑞納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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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瑞納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瑞納智能”)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屬于根據法律、行
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要求做出的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
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變更原因及變更日期
的通知》(財會[2021]35 號),規定了“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
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及“關于虧損合同的
判斷”。同時,解釋 15 號要求:“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
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虧損合同的判
斷”內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通知》(財會[2022]31 號),規定了“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
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及“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
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同時,解釋 16 號要求:“關于發行方分類為
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執
行。
根據上述《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 號》
(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 15 號》”、
“《準則解釋第 16 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 號》執行時間要求,公
司需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按以上文件規定的生效日期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準
則。
(二)變更前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
相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發布的《準則解釋第 15 號》、
《準則解釋第 16 號》要求執行。除上述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
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
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一)根據《準則解釋第 15 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
則第 14 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
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
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試運行產出的有關產品
或副產品在對外銷售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規定的應當確認為
存貨,符合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相關資產。
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而發生的支出屬于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
態前的必要支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4 號—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
計入該固定資產成本。
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其中,
“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
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間的較低者。
企業履行該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
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資產的折
舊費用分攤金額等。
(二)根據《準則解釋第 16 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的會計處理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
得額(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
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
債并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因固定資產等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
債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簡稱適用本解釋的單項交易),不適用《企
業 會計準則第 18 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于豁免初始確
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
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
第 18 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
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理
對于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規定分類為權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永續債等),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
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
相關的所得稅影響。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通常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
事項更為直接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所采
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項
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的交易或事
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
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
處理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以權益結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
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同
樣適用于修改發生在等待期結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
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
處理規定)。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適用本解釋的上述規定。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最新會計準則解釋進行的相應
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也不存
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本次公司根據財政部新修訂和頒布的會計準則變更會計政策,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
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公司根據財政部新修訂和頒布的會計準則變更會計政策,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
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審計委員會意見
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變更,使
公司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等有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股東的權益。
七、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變更,使公
司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
有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八、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瑞納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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