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15 證券簡稱:哈爾斯 公告編號:2023-043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比例達 1%暨回購進展公告
(資料圖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
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方案》,擬使用不低于人民幣 4,000 萬元(含)
且不超過人民幣 8,000 萬元(含)的自有資金,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或其他法律法
規允許的方式,以不超過人民幣 10.60 元/股(含)的價格回購公司股份,用于
未來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回購期限自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
議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 12 個月內。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5 月 17 日分別刊登于《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
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方案公告》
(公告編號:2023-033 號)和《回購報告書》
(公告編號:2023-036)。
分配預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股權登記日為:2023 年 6 月 19 日,除權
除息日為:2023 年 6 月 20 日。根據回購方案,若公司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及其他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公司將根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回購 價格區
間。鑒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回購價格上限由 10.60 元/股調
整為 10.40 元/股,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以上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刊登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調整股份回購
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2 號)。
一、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 日內予以披露。現將公司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2 日首次回購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過股份回
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數量 4,911,750 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
的 1.05%。最高成交價格 7.04 元/股,最低成交價格 5.60 元/股,成交總金額為
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回購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
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回購股份》第十七
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
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
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
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年 5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
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 25%。
公司后續會根據市場情況繼續在回購期限內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按照相關
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