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
(相關資料圖)
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公司章程》及 獨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公司”)獨立董事,認真審閱了董事會提供的相關資料,本著對公司及全體股
東,特別是中小股東負責的態度,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
本著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的原則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的相
關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 2023 年 1—6 月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關于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的
情形。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真實、準確、完
整、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實際情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因此,我們同意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
項報告》。
二、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
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的決策程序和內容符合中國證監會 上市公司監管指
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公司建立
了規范的操作流程,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
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
三、關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及對外擔保情
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一)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額度總金額為 6 億元,
占公司期末凈資產的比例為 41.68%;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余額為 1.38 億元,
占公司期末凈資產的比例為 9.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
保的余額為 0 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 0%。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
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等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
公司嚴格按照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
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與公司發生的經營性資金往來中,嚴格限制占用公司資
金;規范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控制公司對外擔保風險。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尹篤林、陳謙、文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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