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公司
章程》、《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我們作為浙
江泰福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關于第三屆董事
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閱,聽取相關說明,基于獨立、客觀、
公正的判斷立場,現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的
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一致認為: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
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期間發生并延續至報告期的關聯方違規
占用資金的情況。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
計至報告期的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二、關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我們一致認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符合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 和使用
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的情況,亦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編制的《關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
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如實、客觀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
情況。
三、關于臺州歐拉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暨相關解決措施的獨立意見
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關于臺州歐拉機電有限公
司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鑒證報告》天健審〔2023〕9077 號,臺州歐拉機電有限公
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完成業績承諾,按照公司與張俊杰先
生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業績補償條款計算,張俊杰先生需向
公司支付 72.10 萬元現金補償款。
上述業績承諾的差異原因主要為終端客戶需求不斷放緩,柱塞泵銷售業務不
及預期。但隨著外部環境變化,行業景氣值不斷提升,臺州歐拉業務收入有望恢
復。公司根據《補充協議二》第一條業績承諾第二、三款約定,暫不向張俊杰先
生收取現金補償款,將該期業績指標列入第二期業績指標合并計算補償。
公司本次關于臺州歐拉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暨相關解決措施符合協議 業績
補償的約定,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本次業績補償事項解決措
施的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業績補償事項的解決措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泰福泵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
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署頁)
獨立董事:
葉顯根 鄭 峰 顧偉駟
浙江泰福泵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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